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转入]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统筹内);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部队出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未就业随军配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提供)。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转出]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1、社保转出漳州
转入地开具《接收函》-交至转出地(漳州市参保的人社局)-转出地再开具《介绍信》-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转入地。
2、社保转入漳州
(1)携带转入地(漳州市参保的人社局)社保局开具的联系函(医疗保险)接收函(养老保险)及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转出地社保局的社保转移窗口办理
(2)将转出地社保局开据的参保凭证及信息变更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
跨省转移
1、社保转出福建
(1)养老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医疗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失业保险转移:工作人员对初审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经办人员持《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返回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外省社保转入
本人或者单位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漳州市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凭证》和填写《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即可。
备注:以上业务流程仅适用漳州市本级,转出/转入另一方手续以当地人社局经办部门办理的为准。
办理地点
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芗城区博爱西路1号上江名都D幢8楼
电话:0596-2893454
服务时间:8:0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59(冬令时)
漳州市各县区社保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