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省就医结算报销新规定
1、在2018年符合转诊规定的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二、养老保险金领取新规定
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2、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
3、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4、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备注: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青海每月每档上调90元。
三、住房公积金新规定
1、住房公积金新规: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
2、住建部新规定
(1)从2018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