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可以通过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
山东省社保信息变更包括的内容:
参保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银行帐户号、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交: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宣布变更证明、劳动保障管理手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材料变更单位基本信息。
申请条件:已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
办理材料:
1、参保单位名称变更的申请;
2、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的复印件;
3、非企业单位须提供法人证书、相关行政批复原件或其他相关资料及复印件;
4、开户银行出具的变更后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与银行新签订的缴费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6、《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7、加盖公章《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8、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单位用户登录后进入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模块,录入需要修改的信息,保存、提交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持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