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申请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2.进行了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请受理; 2.受理: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录入专线系统,打印申报审批表交申请人签字后签署审核意见;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公示: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武汉公共招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在汇总表及人员名单表上签字盖章,转交区财政部门; 4.拨款: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和程序将补贴资金拨款到申请人银行卡账户。
四、办理地点
辖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辖区街道各社区
五、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补贴资金直拨个人银行卡)
六、办理机构
区人力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的通知> 》武人社发[2011]93号; 4.《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武人社发[2014]47号; 5.《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财社[2012]1024号(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