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因征收部门或信息系统原因造成多收、重收社保费的,由缴费单位(人) 于发现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款手续。(以下缴费单位(人)称为申请人)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
申请人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报《惠州市社保费退款审批表》一式四联,同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除全额退费不退还缴费凭证原件,其他原件经核对后退还申请人):
(一)需要办理退费的有关缴款凭证(税票)原件和复印件,重复扣费的需一并提交重复扣费的凭证。
(二)原扣费帐户的银行帐户印鉴卡原件(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为银行存折)和复印件。
(三)确认由税务机关打印的《社保费退款业务资料更正说明表》无误后,签名。
(四) 税务机关及社保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上述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2、对资料齐全的,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先进行受理登记,并在2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办理须知
1、业务受理时间:每月1号至月末;
2、因社保费退款业务涉及社保基金安全问题,审批环节多,程序严格,为尽可能加快办理效率,缴费单位(人)应按规定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