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系统记录的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与其身份证件的信息不一致时,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根据相关证明资料予以修改。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代办人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填写《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到基金征缴部门经办窗口申请修改基本信息。
属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安库数据信息不一致的,由经办窗口在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上分别注明个人编号、单位编号、错误原因、经办人及经办时间,其中一份加盖部门印章,并告知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先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部门印章)到局数据管理中心更改公安数据,再回到原基金征缴窗口修改错误信息。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事流程
用人单位持单位公章及相关资料原件、A4纸复印件各一份,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部门经办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大连市社会保险企业登记(变更)申报表》。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证件、执业证件正本或副本;
2、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个体工商户可免);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个体工商户可免);5.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