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次年的参保缴费手续。如过了缴费期,想在中途参保就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新出生婴儿、新迁入户人员、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或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需在当年度内参保缴费的其他人员。逾期未参保及缴费的居民将无法正常享受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将于12月20日截止,目前已有413.56万参保人缴纳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费,仍有部分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城乡居民未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市医保局呼吁请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尽快缴纳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以便正常享受2018年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