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因为这家公司是代表处,所以委托上海四达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代管人事方面事务,我的合同是和四达签的。由于公司从1月份至8月份钱一直未支付给四达,导致四达公司这8个月也未给我们缴纳四金。
公司只给了交了9月份社保费用,录用也是从9月份开始给我办理的。劳动监察来过好多次了,但没有结果。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现在我和公司还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是跟劳动关系走的,由于你与实际工作的公司没有正式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所以你只能要求四达公司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费。当然,如果公司与你工作的公司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有协议,则应当按协议处理。如果双方都赖帐,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你不能直接告自己工作的公司。
至于在签订合同前的社会保险,因为你与工作的公司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应当由你实际工作的公司为你缴纳。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