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对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相关事宜作了解释
日前,宁波市社保局对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相关事宜作了解释,一起来关注。
2018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是多少?
2018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6394元、下限为3279元。
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6394元、下限为4372元。
2018年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1月—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确定。
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应与本人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2018年5月3日至23日之间,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8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申报有哪几种方式?
①网上在线申报
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hrss.gov.cn,下同)首页下方的“社会保险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地税税号,首次登录用户需要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②网上下载申报
参保人数在 100人以上的单位,除网上在线申报外,也可采取网上下载申报,即统一采用Excel文件格式生成数据,供单位下载填报后上传。
③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哪几种情形的缴费基数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调整?
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属于下列两种情形的,可免于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调整确定:
①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范围之内,并愿意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的;
②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下限,并愿意按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
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如何处理?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
新的缴费基数何时启用?
各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8年新的社保年度起开始启用。
各参保单位根据本单位申报确定的缴费基数数据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时缴纳社保费款项,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调整确定或自主申报的新年度缴费基数及时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