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自治区的安排,新疆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全部由20%降至18%;同时,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逐步调整为0.5%。同时,对于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则实施“缓缴”政策,允许相关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最长期限为1年。
此外,对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内部退养人员,新疆则实施企业和个人免缴纳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政策,并规定企业不再为已满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退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帮助困难企业减轻运营困难。
两年来,一系列社保“红利”为企业减负近78.61亿元,其中,养老保险为企业减负36.08亿元,失业保险为单位减负24.48亿元,工伤保险为企业减负5.65亿元,生育保险为企业减负5.12亿元,医疗保险为企业减负7.2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