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天津市将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由2017年的3159元和15795元分别上调为3364元和16821元,上调幅度约6.5%。
上海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相比2017年的19512元和3902元的标准,上调幅度约10%。
苏州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963元和3030元,相比2017年的19613元和2802元的标准,上调幅度分别达到12%和8%;太仓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8171元和2576元,相比2017年的16800元和2300元的标准,上调幅度分别达到8%和12%。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因为社会平均工资发生变化。按照制度安排,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按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和60%(有的地方低于60%)设置,社会平均工资上升,缴费基数上下限自然上调。“由于我国各地对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和公布不同,有的地方统计公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的地方公布的是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了便于参保人明确缴费额度,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每年公布当年缴费基数及其上下限。”
社保缴费与参保者待遇息息相关。张盈华指出,缴费基数上下限上调,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实际缴费额必定会增加,但是否会增加缴费负担,还要看企业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的情况。对于大多数企业和个人来说,实际上缴费负担并未明显加重。
专家还指出,虽然部分职工到手工资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但缴费水平越高,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待遇水平也会越高。
不过,张盈华也指出,要特别关注那些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劳动群体。这些群体大多数是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水平不高且收入不稳定,很多人没有雇主,是按照20%的费率自己缴费参保。在此情况下,缴费基数下限上调意味着他们的缴费负担会加重。需要在加强经办管理的基础上,适当为这些群体降低缴费基数,同时要避免其他群体借机少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