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有关文件通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核定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待遇使用到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按年均年均56685元(月均4723.8元)为依据。
据此,从2017年1月1日起,南宁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按新标准进行调整。
提醒各参保人员及单位以下业务变化:
参保单位及职工2017年月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2017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23.8元的60%即2834.3元,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23.8元的300%即14171.4元。
南宁市将在12月份对参保单位及职工按新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对1月至11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请各参保单位及时申报基数、核对缴费明细、按时足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五个档次
1。全区平均工资100%档次:缴费基数为4723.8元,缴费比例为20%,每月缴费944.8元,全年缴费11337.6元。
2。全区平均工资90%档次:缴费基数为4723.8元的90%即4251.4元,缴费比例为20%,每月缴费850.3元,全年缴费10203.6元。
3。全区平均工资80%档次:缴费基数为4723.8元的80%即3779.0元,缴费比例为20%,每月缴费755.8元,全年缴费9069.6元。
4。全区平均工资70%档次:缴费基数为4723.8元的70%即3306.6元,缴费比例为20%,每月缴费661.4元,全年缴费7936.8元。
5。全区平均工资60%档次:缴费基数为4723.8元的60%即2834.3元,缴费比例为20%,每月缴费566.9元,全年缴费6802.8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缴费283.5元
2017年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照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34.3元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0%,每月缴费283.5元,全年缴费3402元。
另外:每年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在当年1月份缴纳,请参保人和参保单位及时缴费。按照现行政策大额医疗费用缴费标准为90元/年。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