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的人力服务管家
全国热线400-0159-520
小服人力
企业微信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武汉 沈阳 四川 重庆 浙江 江苏 天津 陕西 湖南 云南 厦门 青岛 河南 安徽 福建 苏州 山东 珠海 大连 江西 更多>>

企业社保缴费违规司空见惯 新规下违法成本骤增

   日期:2018-05-24     浏览:567004    评论:0    
核心提示:从11月1日起,未缴、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将会有麻烦了。
     timg (15)
 

        从11月1日起,未缴、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将会有麻烦了。

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内容明确了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方面的义务,同时,对于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保行政部门可直接通知相关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规定》主要有两大亮点,一是明确了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二是强调了企业的告知义务,增加了员工的知情权。”10月22日,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推行起来将会困难重重。

缴费违规司空见惯

企业税费高已是个不争的事实,而这似乎也成了企业规避此类税费的最好理由。

年初,社保第三方专业网站我要社保网联合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京发布了《2012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这份白皮书显示,在被调查的上千家中国企业中,高达69%的企业存在未能合规缴纳社保基金的现象。

“就目前而言,我国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均是当地的最低标准,更有部分建筑、餐饮等领域的企业由于员工流动性较大等因素,从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杨保全表示,缴纳社会保险对于企业来讲是笔很大的成本。

据记者了解,仅以北京地区为例,即便按照最低的缴费基数来算,企业每月给一个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所付出的费用已近千元。

为了减少社保的缴费,企业与员工私下签署“免缴社保协议”的现象一度盛行。

据记者了解,签署“免缴社保协议”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职工自己提出不要社保要现金;二是企业强迫员工签署此类协议。但是,据律师分析,无论出于哪种情况,此类协议均属无效,员工一旦反悔,企业不光白白给付了现金,同样需要补缴社保。

但为了降低成本,依然有大量企业顶风作案、心存侥幸。

“人工成本已占据了我们每月营业额的近五成,加上不断上涨的房屋租金和商品成本,我们只能维持现状。也就是说,即便你说的这部法规实施,我们也只能按照最低的基数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10月22日,一零售业老总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必须的,是义务,但将所有的板子都打在企业身上,企业将会不堪重负。”10月22日,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费率高的问题已引起重视,相关部门也在努力从多渠道筹集资金,用来减少企业相关费率的负担。

企业违法成本骤增

民不举官不究。以往,对于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而言,一旦被追究,最终的结果大都是“一补了之”,如今,企业的违法成本不可小觑。

历经了四个多月的等待,途经了申请仲裁、调解、书面仲裁等一系列的程序之后,董晓云就职的某机械公司终于为其补缴了4059元的社会保险。

10月22日,董晓云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追缴社保的路程算是顺利的,但令她不满的是,对于违法的企业而言,除了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外,什么经济上的处罚措施都没有。

但记者从此《规定》的条款中了解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用人单位账户余额一旦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保经办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经责令仍未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可向所在地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抵缴。力度可谓空前。

“其实,在此《规定》之前,部分地区也有按欠缴日期收取滞纳金的规定,但由于大都属于地方性规定,执行力度和情况均属一般,滞纳金大都会在协商过程中被略去。”杨保全表示,此次不光强调了滞纳金的问题,同时针对欠缴企业可强制扣费。据记者了解,该笔滞纳金并非补偿给当事员工,而是作为社保资金交到社保的统筹账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企业的应对之策就是尽量压缩员工数量,并坚持“不告不理”的拖延做法。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位研究员介绍,滞纳金的缴纳类似于银行“利滚利”的形式,拖延的时间越长,企业要缴纳的滞纳金就越多。

杨保全表示,根据他的了解,维持现状的企业不在少数。毕竟,即便有员工追缴未足额缴纳部分,也仅是个体行为,相对于企业每月支出的固定成本而言,加收的大笔滞纳金似乎也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

 
标签: 社保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浙江省人社网
浙江省咨询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安监局
浙江省卫计委
浙江省府办公厅
浙江省政务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
宁波人社网
浙江省继续教育网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医保中心
浙江就业
浙江海外人才网
浙江劳动人事仲裁网
Copyright © 2016-2020 浙江普来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xiaofuline
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602974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3879号
微信公众号
小服在线
全国客服咨询热线:400-0159-520
地址:浙江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商务中心1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