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各有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