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的人力服务管家
全国热线400-0159-520
小服人力
企业微信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武汉 沈阳 四川 重庆 浙江 江苏 天津 陕西 湖南 云南 厦门 青岛 河南 安徽 福建 苏州 山东 珠海 大连 江西 更多>>

山东落户“零门槛”不卡社保年限

   日期:2018-05-10     浏览:564613    评论:0    
核心提示:降低城镇落户门槛,确保各类人才落户无障碍;放宽居住证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可以当场制作发证;取消了各类奇葩证明材料,还能帮着查
 降低城镇落户门槛,确保各类人才落户无障碍;放宽居住证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可以当场制作发证;取消了各类“奇葩”证明材料,还能帮着查询信息……5月8日,山东省公安厅推出全省公安机关服务新旧动能转换20条工作措施(下文简称“新政”),涉及到多项利民便民新举措,为群众办事创业和企业合法经营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为了吸引更多人才来鲁就业创业,进一步降低城镇落户门槛,确保各类人才落户无障碍。取消省级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落户限制;取消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专业职称、技能等级人才的就业年限、社保年限、单位性质、居住场所的落户限制;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急需各类技能性人才可凭人社部门证明直接落户。可以说,人才落户几近“零门槛”。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是流动人口享受公共服务的重要凭证。新政中在申办居住证中放宽证明材料的范围,除了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时间满6个月以上外,凡能够提供在居住地申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五险”证明、办理学籍登记、租赁住房等满半年以上证明材料的,均可申领居住证。“这一点就为一些急用居住证而且实际居住已经超过6个月的流动人口提供便利。”相关民警解释。

同时,公安机关改进居住证制发,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和流动人口聚集较多的公安派出所,自行配备制证设备,当场制发居住证,以保证到新旧动能综合试验区创业就业的外来人口,平等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公共权益和各项便利。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浙江省人社网
浙江省咨询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安监局
浙江省卫计委
浙江省府办公厅
浙江省政务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
宁波人社网
浙江省继续教育网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医保中心
浙江就业
浙江海外人才网
浙江劳动人事仲裁网
Copyright © 2016-2020 浙江普来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xiaofuline
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602974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3879号
微信公众号
小服在线
全国客服咨询热线:400-0159-520
地址:浙江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商务中心1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