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参保人员合法的社保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认证期内未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人员,其社保待遇将暂停发放,认证完成后次月恢复补发。
市社保局提醒青岛市企业各类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包括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工伤1-4级人员及工亡供养人员等,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认证或认证未通过导致社保待遇暂停发放的,须尽快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或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参加认证,以免影响按期享受社保待遇。相关人员也可通过手机APP自助认证,认证完成后次月,社保待遇将恢复补发。
今年青岛市除传统的面复认证外,首次试点人脸识别认证方式,认证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并登录“青岛智慧人社”APP,进入“人脸认证”模块,按照操作说明进行自助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