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一种补充养老保险)都是自愿缴纳,并非是强制缴纳,而且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早已就有,只不过新出台的《企业年金办法》从今年2月1日实施。大家别误解了。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最近,有媒体报道说,在“五险一金”的基础上,增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变成了“六险二金”。
对此,很多网友误以为,这是国家为职工新增加的两个待遇,是企业必须强制给职工缴纳的。然而,其实,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都是自愿建立,而且两者早已就有,并非是新鲜事物了。
先来说说补充医疗保险,这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为29022万人。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中新网记者表示,补充医疗保险是单位(雇主)为员工增加的一项福利,一般为团体购买的商业险,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张盈华解释称,补充医疗保险是否个人缴费没有统一规定,各地不一样,可以由企业一方缴费,也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单位代扣代缴。
记者发现,以北京为例,早在2001年,北京就出台了《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提出“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以为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限于中方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注意,办法中说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和强制性缴纳。根据办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用于解决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职工住院治疗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据了解,目前,北京在职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是1800元,也就是说,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必须花够了1800元,超过1800元以上的部分才能报销;凡是没到1800元的部分,都是自付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当年医保花费不足1800元,不够报销,此时,补充医疗保险就派上用场了。
再来说说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也叫职业年金,这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简而言之,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但并不是强制要求建立。
而且,企业年金已经出现多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1月6日发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截至2016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7.6万户,参加职工2325万人,积累基金1.1万亿元。
也就是说,企业年金是一个已经实行了十几年的老制度了,只不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新制定的《企业年金办法》将正式施行。这次发布的《企业年金办法》是对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修订和完善。
根据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
说到企业年金,很多人表示很陌生,这是因为,相对于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普及率还不高,2016年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88777万人,而企业年金参加职工只有2325万人。
至于企业年金普及率低的问题,张盈华谈到,这主要是企业年金是自愿参加,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没有动力和能力参加。
另外,张盈华说,《企业年金办法》规定发起企业年金计划要满足三个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对于很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集体企业,同时满足具有一定困难,加上采取自愿建立原则,而且员工流动性高,因此参与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