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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养老工资上涨】浙江2018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日期:2018-04-10     浏览:567002    评论:0    
核心提示:养老工资上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考虑到现实的物价水平,2018年养老金将迎来“十四连涨”,进一步提高养老金水平的需求。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

  在每年1月份2月份左右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接着各省市再进行公布养老金上调的通知,在养老金上调通知没出来前,大家可以查看浙江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作为参考。

  浙江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浙人社发〔2017〕8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7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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