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辽宁省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及其实施细则,同步出台限购以及限售政策,通知自3月22日起开始执行。
此前3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19日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上明确表示,要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此次大连出台的通知指出,为防止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实行住房限制性政策。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限制区域)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含公寓,下同)。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在限制区域可购买1套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此外,凡在限制区域内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在信贷方面也进行了限制,通知规定,中心城区单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下调至40万元。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城房价数据显示,大连1月房价环比涨幅全国居首,2月从环比涨幅1.6%降至1%,但涨幅仍排在全国第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