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积金办理流程
员工社保办理
新进人员:(针对从未缴纳社保的人员)
第一步:给员工办理个人信息备案
本地人员:填写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盖公章)
外来人员:填写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盖公章)以及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手续办理地点:所在地就业促进中心
第二步:将填写好的资料送到就业促进中心备案,备案完成之后,带好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公章,去社保中心办理员工的社保事宜即可。
第三步:网上系统录入(便利)
1、申请法人一证通并且设置密码,输入密码登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主经办平台,点击社会保险进入
2、点击缴费变更申报,出现的这一栏继续点击
3、未办理过社保的,但已经完成个人信息备案的,点击新进人员,输入身份证号码以及其他备案的资料,进行网上录入,农村户口请选择过渡,可以降低缴费标准,输入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
4、办理过社保的人员,点击转入人员(针对其他地方缴纳过社保的人员),输入身份证号码以及其他备案的资料,进行网上录入,输入完成后,同样点击提交即可
其余业务办理步骤同上。
离职人员:社保停缴,退工办理
第一步:填写单位退工证明书(盖公章一式4份)提交所在地就业促进中心;
第二步:完成退工后,网上办理社保转出(停缴)(每月5号-26号之间网上办理),或带好退工单到社保中心直接办理;
(注:根据各地方社保缴纳形式不同,如果无法在网上完成社保缴纳,请去当地社保中心柜面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出国、出境定居;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