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至13日,《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9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经对征集意见梳理后,对缴存职工办理还商贷提取业务不提供借款人征信报告的建议予以采纳,对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的建议暂不采纳。
修订后的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集的意见主要集中在贷款额度及贷款方式上,其中对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的建议暂不采纳。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官网回应称,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是规定贷款额度的核定办法,不涉及具体最高贷款额度,但中心会根据国家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状况及公积金资金情况适时确定贷款最高额度。
目前,在济南,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
对市民提出办理还商贷提取业务时不提供借款人征信报告的建议,则予以采纳,并将逐步实现。此前,缴存职工还商贷首次提取的,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目的是验证该笔贷款的真实性及贷款性质。但随着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开展,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目前已与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实现数据联网,职工还商贷提取已不用提供征信报告,今年将与更多银行实现商业贷款数据联网,简化手续。
公积金提取新政新增了租房限额提取,但需要提供房屋租赁证明与房租发票,有市民表示手续繁琐、提供有难度。对不能提供房屋租赁证明与房租发票的,可凭无房证明按政策定额提取,且额度由7200元提高至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