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儿童如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
答:在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社会保障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散居儿童,按属地原则,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或其他指定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申办。
2、将四川省内其他城市办理的社会保障卡关系转到成都后,如何设置社会保障卡交易密码和服务密码?
已激活的:四川省内办理的社会保障卡已激活社会保障应用功能的,卡关系转移至成都后使用原密码,不需要重置。
未激活的:四川省内办理的社会保障卡未激活社会保障应用功能的,卡关系转移至成都后,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成都市社保局及22个区(市)县社保局制卡窗口、街道(乡镇)及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激活社会保障应用功能,修改社会保障卡交易初始密码并设置服务密码。
3、外地办理的社会保障卡能否在成都市办理激活及重置密码业务?
答:激活、人社密码修改、人社密码重置、正式或临时挂失、解挂等业务全省通办,即省内其他地市州办理的社会保障卡可在成都市市本级、区(市)县、街道(乡镇)办理激活及密码重置等业务。同样,成都市发行的社会保障卡也可以在其他市州办理激活和密码修改等业务。
4、成都市办理的社会保障卡能否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答:在成都市办理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可持已激活社会保障应用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已接入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定点医院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5、如何查询成都哪些医院属于“已接入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
答:参保人员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点击“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选择四川省成都市,即可查询到成都市已接入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
6、异地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成都后,缴费年限是否要与成都的合并计算?
答:根据《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242号)文件规定,跨统筹地区转入成都市就业并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转出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与我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扣费日期是否全市统一规定?
答:社保信息系统3.0版上线前,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扣款日期不一致;社保信息系统3.0版上线后,全市扣款日期统一调整为1―11月为21日扣款,12月为15日扣款。
8、个体参保人员是否要先办理暂停缴费,才能通过单位参保?
答:社保信息系统3.0版上线后,个人不用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单位可直接参保缴费,个人只要保证个体缴费和单位缴费中间没有中断记录即可。
9、个人补缴2017年度中断的养老保险费,截止时间如何规定?
答: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的《2018年限期补缴社保费的公告》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参保人员未按时缴纳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足额缴费手续。逾期仍不愿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能办理。
10、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34号)规定: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000元;
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500元;
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000元。
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
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800元;
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