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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

   日期:2018-03-02     浏览:561853    评论:0    
核心提示:特别提示:2018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
 特别提示:

2018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

公检法司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同步报名、同步考试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考试类别,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类考试中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录单位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流程。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请广大报考人员注意,今年我省地税系统县(市、区)级单位参加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司法行政系统参加我省公检法司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

体能测评环节对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需体能测评的岗位时,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慎重选择!

政策咨询电话:0451-12333。

咨询具体职位资格条件方面问题,请报考人员直接拨打相应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

咨 询 时 间 :9:00-11:30,13:30-16:00。

一、基本报考政策

1.本次考试招考对象有哪些?

本次考试招考对象一般为:应届毕业生、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不限。

应届毕业生: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毕业生;

(2)截至2018年3月9日(含当日):

①我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中服役期满不超过2年的人员;

②我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

③参加我省基层服务项目的项目生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不超过2年的人员;

(3)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项目生:

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等人员(简称“项目生”)。

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包含由我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外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的服务合同聘期均为1年,服务期长于1年的志愿者,每年在服务期满时进行续签,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必须服务基层时间满2年方可享受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项目生招考优惠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

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高校新生、在校生及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不限:

符合本次招考条件的各类人员。

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黑龙江省2018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2018年度公检法司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2018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上述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8)不符合一个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条件的项目生人员不能报考项目生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4.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2018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明确规定,不允许在职公务员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且国家及我省公开遴选工作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上述人员)招考。

5.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报考?

定向生或委培生报考时应符合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政法体制改革定向招录的在读学员(含拟录取人员)不得报考。

6.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如何理解?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于2018年8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如果符合岗位规定的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8.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年龄、条件、资格、身份、经历、政治面貌等)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职位要求的各项资质(如年龄、条件、资格、经历、身份、政治面貌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9日(含当日)。

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9.关于递补,有何规定?

在面试人选资格确认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可在规定时限内依次进行递补。在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后的其他环节出现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

10.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和《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黑人社发〔2015〕18号)精神,今年我省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市、区)级及以下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地)、县(市、区)区域内户籍的人员招考,旨在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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