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的人力服务管家
全国热线400-0159-520
小服人力
企业微信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武汉 沈阳 四川 重庆 浙江 江苏 天津 陕西 湖南 云南 厦门 青岛 河南 安徽 福建 苏州 山东 珠海 大连 江西 更多>>

2018社保改革养老保险新政策,这四大问题关乎未来权益待遇。

   日期:2018-02-27     浏览:562542    评论:0    
核心提示:一、已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现在不愿继续参保缴费,能办理退保吗?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除在职死亡、出国定居、重复参保可凭有关材

一、已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现在不愿继续参保缴费,能办理退保吗?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除在职死亡、出国定居、重复参保可凭有关材料办理退付,其它参保后是不能退付的。当本人不愿再参保缴费时,可以办理暂停缴费,中断缴费后直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如果缴费累计年限确实不满15年,本人也不愿再后延缴费的,可以办理一次退费,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按参保时的年龄计算,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现在能向前补缴几年凑够15年,或在到龄时将剩余的几年一次性缴清吗?

按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将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限可以后延,延长期间按规定缴费,直至缴费累计满15年,从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是履行义务的具体体现,所以不得以事后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也不得在到龄时一次性缴费补足15年。

三、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所缴的养老保险费能退还吗?已经退休并领取了养老金后死亡的,所缴的养老保险费没领完的就白缴了吗?

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全部缴费累计额(含利息)按规定退付给其法定的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但原以单位缴纳的20%部分不能退付,因为这部分缴费为企业在税前列支并由企业全部承担,属于国家财政资金。对于已退休并领取了养老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中的余额部分(含利息),可将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退付给其法定的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同样原为企业职工期间,个人账户中由单位划入部分(含利息)不能退付。

四、已缴纳了几年的养老保险费,现在因家庭经济困难已无力缴费能停缴吗?如果以后有能力再想缴可以吗?期间中断的能补上吗?原来缴过的养老保险费还能算吗?

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确实无力缴费的,本人自愿暂停缴费,应向社保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暂停缴费。国家推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政府的福利事业,是从业人员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也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由于缴费年限是累计有效,那么只要缴费累计满15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都可以领取到一份基本养老金。所以暂停缴费的人员,可啥时有钱啥时缴,能缴一月是一月,但期间中断的部分不予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中断前后的缴费累计有效,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浙江省人社网
浙江省咨询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安监局
浙江省卫计委
浙江省府办公厅
浙江省政务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
宁波人社网
浙江省继续教育网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医保中心
浙江就业
浙江海外人才网
浙江劳动人事仲裁网
Copyright © 2016-2020 浙江普来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xiaofuline
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602974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3879号
微信公众号
小服在线
全国客服咨询热线:400-0159-520
地址:浙江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商务中心1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