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和《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和专项(双随机)抽查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劳务派遣单位提交2017年度劳务派遣核验材料(以下简称年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提交截止时间。
2018年3月31日。
二、年报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经市或区、县(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三、年报内容。
1、《杭州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1份;
2、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
四、年报要求。
1、凡市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含劳务派遣设立的子公司)和经市备案的劳务派遣分公司,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具体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处办事大厅窗口。
2、区、县(市)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含劳务派遣设立的子公司)和经区、县(市)备案的劳务派遣分公司,向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材料提交具体地址可向当地人力社保局或12333咨询。
3、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对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报告书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对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单位,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依法实施监察检查。
必要时,人社部门将委托第三方对有关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4、《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和专项(双随机)抽查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3号)和《杭州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可登陆杭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分别从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库和阳光政务(办事大厅)—表格下载—劳动关系中下载(http://www.zjhz.hrss.gov.cn)。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