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里要尽快出台“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贫困户家庭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发展生产、易地搬迁、劳务输出、发展教育、医疗救助、生态补偿等途径脱贫的,才能认定为兜底对象。兜底对象识别鉴定工作要全省一盘棋,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识别标准,统一鉴定工作程序,统一完成时间,并要加强资金筹措,实行部门联动;确定兜底对象要实事求是,有多少报多少,实行动态管理。
2、建立和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及核对机制。一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成立乡镇(街道)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中心,并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理程序进行注册登记,使之成为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法人实体,承接社会救助的评估功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评估中心全权承担城乡居民家庭财产和收入的社会化评估工作;二要建立健全信息核查及举报机制。科学制定城乡居民家庭财产及收入评估工作流程、收入测算办法,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查询、集中评议,全面准确地核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公平公正地实施社会救助。加大公示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骗保行为;三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大数据库,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和资源共享。
3、推进低保与扶贫“两线合一”,真正发挥低保在社会保障兜底中的主体作用。一要推进低保和扶贫政策的有效对接。兜底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纳入低保,并还要100%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范围。积极实施“以奖代补”的帮扶方式,在产业发展、就业、助学、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兜底对象更大力度的扶持,帮助他们脱贫致富;二要提高兜底保障标准。将脱贫线由现行的2850元适当提高到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标准,并逐年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到2020年达到国家脱贫标准,实现低保与脱贫“两线合一”;三要落实兜底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加强督导考核,实现应保尽保。
4、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兜底保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一要加大经费投入,补足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保障金的差额部分;二要健全特困人员兜底保障机制,完善特困对象集中供养和孤儿保障缺失的有关制度,逐步解决社会福利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探索引入政府购买服务;三要加大集中供养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特别是瘫痪半瘫痪等重症对象的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
5、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发挥其在填补救助空白、救急难的作用。一要健全临时救助工作机制。细化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及时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二要完善临时救助方式。突出“紧急需要”这个关键条件,可以先进行救助解决燃眉之急,事后再补齐相关手续;增加专项救助内容,改变临时救助制度救助方式相对单一的状况,实现既救急,又救穷;三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6、完善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发展的制度性保障,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一要完善慈善组织和慈善队伍的建设和培育,促进慈善资源有效供给;二要全面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三要完善慈善救助信息平台,使慈善救助项目的发起、审批、实施过程都通过信息平台实现,让需求信息和慈善资源能够有效对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0013号提案的答复
省政协社法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里要尽快出台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建议。2016年8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明确可纳入兜底保障对象标准,并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在全省进行兜底脱贫对象精准认定工作。通过精准认定,全省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需农村低保制度进行政策性兜底保障的贫困人口有39.21万人,并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按标准足额保障到位。同时,2016年12月,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职责,推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2017年8月1日,我厅联合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移民局、省残联出台了《湖南省“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工作实施方案》(湘民发〔2017〕33号),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实行社会保障兜底,对兜底保障对象全面扶持保障,实现其“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
为进一步精准认定对象,确保“两线合一”工作公平公正, 今年5月,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5至8月在全省开展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对象的审查、审批工作,精准识别、精准认定,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下决心解决对象认定不精准的问题。同时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督”平台,按照规定全面公开民政社会救助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二、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及核对机制”的建议。目前,全省已建立省、市、县三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成立了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市级核对机构全覆盖,县级核对机构覆盖率接近100%,各级核对工作人员总数达504人。2015年我厅联合公安、财政、人社等10部门出台《湖南省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明确了核对的对象、方式、范围等内容。2016年9月,省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各市州、县市区均可以使用省级核对信息平台开展业务,户籍人口、机动车辆、财政供养人员、工商登记等10类数据已实现共享。
针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人社、卫计、住建等相关部门信息数据的沟通,扩大部门数据共享范围,提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能力,提高核对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准确性,对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凡进必核”。
三、关于“推进低保与扶贫‘两线合一’,真正发挥低保在社会保障兜底中的主体作用”的建议。为尽快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2016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由2015年的165元/月(1980元/年)提高到220元/月(2640元/年),大幅缩小了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差距。今年,省委第19次常委会和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先后进行研究,审议通过了2017年我省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方案,确定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从2016年的2640元/年提高到3026元/年(252元/月),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该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年底,国家正式公布2017年扶贫标准后,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地方,要相应对标。目前,我厅已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7〕16号),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公布。截止2017年4月,我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73.6万人,其中兜底保障对象34.64万人,当月人均补助142元,与2016年底相比,月人均补助水平增涨了13元。
目前,全省14个市州农村低保标准已全部达到省里指导标准,有10个市州高于省里指导标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机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落实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信息等方面的衔接。协调财政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市县共同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足额配套资金,落实县市资金兜底保障责任,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确保低保补助水平比上年提高10%以上。协调相关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兜底保障对象统筹使用扶贫开发政策,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同时结合农村低保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以“数据精准”促进“两线合一”。
四、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保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的建议。2016年省本级投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5亿元,比2009年增长2.2倍,中央也从2016年起预算安排了专项资金,今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3934元/年。针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普遍存在运转较艰难的现状,我厅积极向省政府汇报,争取了从2017年起省级财政安排4200万元机构运转补助经费。按民政部要求,我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明确照料护理标准按各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不断完善和创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机制,把救助供养的重点逐步转移到照料护理工作上来,把机构建设重点转向照料护理区和护理床位建设上来,2017年全省完成6000张护理床位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省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的目标。
五、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发挥其在填补救助空白、救助急难的作用”的建议。2015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细化临时救助对象和标准,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加强资金和政策保障。2016年,全省临时救助对象达73.5万人次,支出资金6.5亿元,救助标准为900元/人次,相比2009年,救助人次增涨了4倍,资金增涨了近10倍。同时在湘潭等19个市县探索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通过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大力整合救助资源,重点解决群众因灾祸、急病等“急难”原因产生危及基本生存权益的重大困难,取得了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规范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好遭遇突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适时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在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一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各类“急难”问题。
六、关于“完善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发展的制度性保障,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加快建立信息对接共享机制,精准实施救助项目。加强政策引导,组织开展“万家社会组织进千村入万户”活动,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和志愿者等积极参与。下一步,我厅将探索建立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救助对象需求信息对接平台,规范实施救助,引导社会力量和公益慈善按需求提供医疗、教育等个性化帮扶。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