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的形式
在国内,灵活用工主要形式为岗位外包服务,灵活用工主要形式为岗位外包服务,它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全方位的法定雇主责任,包括此岗位专业人员的招聘、薪酬发放、培训等各个环节。同时,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所有用人风险,在用工人数、周期、及人才的筛选方面都非常灵活。
在欧美一些国家,灵活用工应用十分广泛,主要用来解决突增的、巅峰期的、季节性的人员需求,以及在内部资源无法满足业务需求时获得特殊专业性人才,替代缺席员工等。
灵活用工的分类
灵活用工大致分为两类:专业人员岗位外包和通用人员岗位外包。
专业人员岗位外包是指用工企业将某些需要专业技能的岗位或某一项工作整体外包给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此外包的岗位全权负责,其中包括该岗位专业人员的招聘、薪酬发放、培训等各个环节。同时,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所有用人风险。专业人员岗位外包主要包含IT研发工程师岗位外包、工程项目岗位外包、医药研发岗位外包等。
通用人员岗位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外包给劳务公司。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专业劳务承包协议,由劳务公司承担这部分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通用人员岗位外包主要包括生产及服务类岗位和办公室类岗位。
灵活用工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灵活用工与劳务派遣从工作形式看差异不大,因此二者极易混淆,但实际上二者有着本质区别。
第一,支付对价的对象不同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用工单位通过派遣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员工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企业针对劳动力的使用支付对价。灵活用工是一种承包合同关系,企业针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对价。
第二,业务的独立性不同
因灵活用工针对的是具体业务,因此灵活用工服务供应商需要主导业务的进程,管理现场人员。劳务派遣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控制业务进展,派遣员工完全受控于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机构不涉及认可用工单位的业务问题。
第三,给付员工工资的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通常按照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实行同工同酬。灵活用工的工资则完全由灵活用工服务机构决定并进行发放。
第四,费用结算周期不同
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相同,由用工单位按月将其工资支付给派遣机构,派遣机构在支付给派遣员工,因此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通常是按照月进行结算的。但灵活用工则不同,服务供应商与用工单位之间通常按照业务的进展程度约定结算周期。
1、雇主对于降低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与创新力的需求与日俱增。
于成本角度而言,传统的基于雇佣形成的标准劳动关系,面临社会保险、工时、假期、解雇保护等各种政策成本的压力,以及如何激励、如何留人的管理成本压力。
于企业创新能力而言,过于庞大的企业组织、过于僵化的管理要求、过于复杂的管理流程、过于固化的职能角色与岗位层级、过于僵化的雇佣关系,无疑是一种伤害。
基于平台、基于外包、基于各种合作的“灵活用工”,正好顺应了VUCA时代的发展趋势。
2、雇员对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方式、工作自主性的需求在增加。
与工业化时代相比,技术、移动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带来了更多机会与挑战,市场已经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新生代的雇员大多是拥有了相对自主能力的知识工作者,他们学习能力很强,获取信息、资源的成本很低,他们不再为养家糊口而工作,他们对组织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小,他们更加有资本选择自己的工作与生活。
在共享经济大潮下,从“单位人”到“平台人”的转变,是灵活用工市场不可扭转的趋势。
工业时代形成的雇佣关系,在新时代发生了倒退,今天,各种合作关系在组织之间以及组织内部越来越普遍。雇员与企业的关系越来越平等,人力资本在崛起。
因此,“灵活用工”可以一片红火,成为风口;但是,不理清灵活用工各方的关系与责任,未来恐又是一地鸡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