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依托于互联网平台[1]的“平台工作”、“零工工作”、“众包工作”迅速发展。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20)》,2019年,在互联网平台上提供服务的人数约为7800万,同比增长4%。平台型就业已经成为城镇新增就业的重要来源。与此同时,平台型就业的问题接连暴露出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关于平台型就业,学界一直存在着该强调“灵活”、“效率”,还是该重视“安全”、“公平”的论争。前者认为平台型就业顺应了当代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平衡”需求,提供了丰富的工作机会;后者强调平台就业是一种升级了的劳动控制方式,认为它加剧了劳资力量失衡的问题,是高风险、不可持续的用工方式。
平台型就业的具体表现形态是嵌入在具体的社会背景、制度框架内形成的。在现阶段,我国平台经济具有“产业化”特征,与之相对应的平台型就业呈现“全职化”特点。它一方面具有促进行业升级、创造就业机会的功能,但是同时也可能会利用既有制度安排的缺陷,扩大其负面效应,出现扰乱市场秩序、加剧劳资力量失衡、阻碍长期人力资本提升的问题。
[1]摩根大通研究院(JPMorgan Chase Institute)2016年2月发布的报告《薪水、发薪日和在线平台经济》(Paychecks, Paydays, and the online Platform Economy)把共享经济下的在线平台分成了两类,一类是以优步为代表的“劳动型平台”(labor platforms),而另一类是以Airbnb为代表的“资本型平台”(capital platforms)。在劳动型平台上,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务而获得报酬和收入;而在资本型平台上,人们通过出租现有资产而获得收益。本文认同这种分类。并且,本文所讨论的平台特指“劳动型平台”。
[2]产业化是指某种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现效益为目标,依靠专业服务和质量管理,形成的系列化和品牌化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