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能不能够转入到事业单位社保呢?很多人可能在没有参加企业单位工作以前,那么都是按着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缴纳自己的个人社保,其实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的个人社保,也是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范畴,他跟企业在职职工所缴纳的社保完全是一致的,所以说他们二者之间是可以相互转移并且累计缴费年限的。
当我们灵活就业人员在实现自己就业以后,那么就可以通过企业单位来缴纳社保了,这个时候自己就不需要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缴纳社保。如果说你既通过企业方式来缴纳自己的社保,又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缴纳社保,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重复缴费的情形,对于自身来说是没有任何的意义,因为重复缴费,你无法获得双份养老金和双份医保的报销待遇,所以说是没有意义的。
对于自己实现就业以后我们就应该停止缴纳自己灵活就业的社保待遇,然后将灵活就业的社保待遇转移到现在的企业单位来继续参保,他们二者之间是可以正常的转移,并且可以累积自身的缴费年限,因为毕竟都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范畴,所以说累计缴费年限可以在你原有参保的基础上继续累积计算,这个是不受到任何影响的,对于自己来说也是必须要转移的。
那么我们正常转移过去之后,就可以正常的累积自身的缴费年限了,等到将来如果说你要离开这个工作单位,依然也是需要正常的转移自己的社保关系,无论是转移到新的企业单位也好,还是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继续参保也好,都是可以自由的转移,都是不会影响自身的累计缴费年限的,那么无论按照企业单位缴费还是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交费,都能够有效累积自身的缴费年限。
所以说我们灵活就业人员完全是可以转移到企业,当然从企业单位也可以自由的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继续参保,二者之间是可以自由地转移的,并且不会受到转移次数的限制,随时随地都可以正常的来进行转移。只不过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企业参保是否受到地区的限制,只要是你通过这个企业单位正常的入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都可以通过企业单位来缴费,无论你的户籍所在地在不在这个地区,那么都可以正常的来缴纳社保。
但是如果说你要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交费必须是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才能够建立相应的社保交费,非户籍所在地是否能够建立灵活就业的社保交费的,这一点是需要注意的。如果将来,你从原工作单位出来以后,那么必须转移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才能够继续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进行交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