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自己缴纳社保缴纳的费用,每年都是在不断的增长,那么这样涨下去还有没有交的必要呢?很多下岗职工都有这样的疑问,由于下岗职工没有能够实现再就业,那么也就意味着他们的个人社保是以这种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过程中,是需要自主来全额承担所有的缴费,那么他们的压力相对来说是比较大的。
因为企业在职职工是由企业单位和个人来共同承担交费,并且企业单位都会承担绝大部分的缴费比例,我们个人只需要承担养老保险的8%,医疗保险的2%就足够了,但是灵活就业人员是没有企业单位来承担相应的缴费的,所以说灵活就业人员在承担养老保险缴费的过程中是按照20%来缴费的,医疗保险就算是选择比较低的缴费档次,那么也要达到4%的交费,相比于企业在职职工来,那么缴费水平实际上是要高了不少。
只不过就是按照灵活就业方式来缴纳社保的好处是能够有效的累积自身的缴费年限,你比方说在企业单位曾经工作了若干年,那么在企业单位工作的这些年,累计缴费年限都是可以正常来计算的。那么下岗以后自己按着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缴纳的社保待遇,也是能够有效的累计计算,所以说能够增长自己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那么最终都可以获得一个更高养老金的待遇,这就是我们按照灵活就业方式来交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目的。
有些人可能经济条件不太好,因为每一年都是在不断增长养老金,养老金增长的主要因素是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改变而进行增长,因为我们每一年的社保缴费基数都是采用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以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来确定社保的缴费基数,那么实际上每一年基本上都是按照7%左右的比例来递递增。所以我们的缴费水平也是不断地在增长。
但是我个人认为即便如此,我们还是有必要去缴纳自己的养老保险,因为只有保证拥有一个较长的累计缴费年限,将来才可以获得一个最大化的养老金待遇。当然我们在满足15年缴费的基础上,偶尔的停止几年时间也是可以的,因为具备了法定退休条件以后,那么我们如果说这几年经济条件不好的话,暂时放弃几年也可以,只不过就是这样的话,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会变少,自己将来养老金的待遇也会减少,并且以个人形式造成中断的情形是无法来进行补缴的。
最后我还要提示一点的就是作为灵活就业的个人,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这段时间之内,如果说依然缴纳社保的话,是可以享受到社保的补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总额的50~80%来进行返还,有些地区规定是最长三年时间,有些地区最长是5年时间,各个地区政策标准略微有所不同,所以说在最后这几年时间内,一定要选择正常的来缴纳自己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