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位辞职以后,可以以个人的身份继续来参加社保吗?那么我们说这是完全可以的,从工作单位辞职以后,如果你长时间不打算寻找新的工作单位,或者说长时间没有办法实现再就业的话,那么我们完全可以以个人的身份,也就是以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加社保,这样的话也是可以有效累积我们的缴费年限。
因为灵活就业的方式,是属于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和职工医疗保险的范畴,所以说它跟我们企业在职期间,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能够正常的累计缴费年限的,而且今后如果说自己再能够实现再就业的话,那么也依然可以将这个灵活就业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企业单位来,继续的累计计算和参保缴费。
所以个人参保交费完全是可以的,只不过就是个人参保交费唯一的区别,和我们企业在职职工的区别,就在于缴费的比例和缴费金额是有所不同的。可能你在职期间,参加缴费是企业单位和个人来共同承担,并且企业单位都会承担绝大部分的缴费比例,我们个人只承担很小一部分的缴费比例,每个月从我们个人工当中扣除的费用仅仅只有两三百块钱,或者说三四百块钱左右。
但是很多人误认为就是自己个人以灵活就业的方式参保,那么每个月的交费也仅仅只有三四百块钱,实际上这样的理解就是一个错误的理解,为什么呢?因为我们作为企业在职职工个人所承担的比例是8%,那么剩余的比例是由企业单位来承担的,大约是16%。是我们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方式,就不能够以8%来参保的,它的统一规定都是按照20%来参保。
明显20%相比于8%多了两倍多的这样的一个交费。所以自己每个月的交费也要在原有300块钱的基础上增加两倍多,那么可能会达到800块钱甚至更高的水平。那么一年下来就会接近1万元的一个交费,相对来说这个压力还是比较大的,因为首先一方面你没有稳定的工作,也就没有稳定的收入,再加上你还要承担个人灵活就业的社保交费,相对来说经济压力是比较大的。
或者说自身的经济压力可以承受这样的一个社保交费,那么完全没有问题,我们可以一直按着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交费,如果自身无法承受这样的一个社保交费,那么我认为最好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实现再就业,因为一旦实现再就业以后,企业单位就有责任和义务来给我们承担一份社保交费,那么这个时候,我们自己就不用去缴纳社保费用了,相对来说都可以有效地减轻我们的经济压力和经济负担,并且还可以得到一份稳定的经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