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可以并入事业单位的社保吗? 这个问题可以很肯定地告诉大家是可以的,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所参加的社保它是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范畴,那么作为我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2014年10月份以后也开始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账户,所以说他们二者是属于同一类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那么是可以自由的合并转移并且累计缴费年限的。
一般情况下就是说自己一直在考取机关事业一类的单位,那么在考取完成之后,那么就可以将自己的社保关系转移到自己的新工作单位来继续参保,当然你之前是按着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的,也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毕竟灵活就业的参保也是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形式。所以说它完全可以转移到我们机关事业单位来继续参保。
那么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新的工作单位来开具社保的接收函,然后持有这个社保的接收函去原参保所在单位,或者说你灵活就业的社保部门,然后进行社保转移,那么社保部门在接到接收函之后,根据你接收函上的信息来进行相应的转移,转移完成之后会有一个转移涵和缴费明细,那么你加这个转移涵和缴费明细交到新的工作单位,这样的话就完成了社保关系的转移,那么你自身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可以正常合并计算的。
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来讲,除了是要转移自己的社保关系,还需要将自己的个人档案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因为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需要来调阅个人档案的,那么他要查询你个人档案中的一些相关信息,这个时候你个人当然是不能够拿在自己手里的,因为拿在自己手里就会形成一个无效的答案,也就是死档,拿在自己手里的档案会有修改档案的嫌疑,所以说会对自己造成一定的麻烦。
那么我们一般情况下,就是说在离开原有的工作单位以后,需要将自己的个人档案托管的有托管资质的机构当中去,比方说你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那么这样的一个机构就是具备托管档案权限的一个机构,那么通过这样的机构,然后进行公对公的调阅自己的个人档案就可以了,那么这样的话,你就可以将自己的个人档案放在新的工作单位,那么也是符合新工作单位的一个要求。
所以很明显作为灵活就业的人员,那么是可以将自己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继续的累积自身的缴费年限。而且2014年以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是正常的,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所以说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能够正常增长的,并且将来获得养老金的待遇,也是根据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