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份,国家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企业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费率有最高20%降低至16%,大幅降低了企业负担。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再度延迟一年。工伤保险费率还可以根据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继续调低30%~50%。
为了降低全社会的社保缴费负担,国家明确将过去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政策,改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和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加权平均计算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过去我们明显存在城镇非私营单位社会平均工资更高的情况。
比如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是6871.75元,而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只有4131.25元。平均之后将大大降低社保缴费负担。
烟台市过去使用的是山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018年使用的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就已经达到了5775元,60%的缴费基数下限就是3465元。
使用新的统计口径以后,山东省公布的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只有每月5449元(65383元/年),缴费基数的下限只有3269元。
2019年使用的最低缴费基数降低了196元。
这种情况下,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基数缴费下限,都得到了有效下降。
正常情况下,在职职工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0.3%,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有用人单位承担,不需要负担。
企业缴纳的社保部分,包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16%,医疗保险缴费费率7%,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大约3%左右,合计大约26%。
缴费基数如果下降196元,职工本人就会少缴纳社保20.19元,企业能够减少负担大约是每月51元左右。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也会大大降低负担。其实很多地区像烟台市,在降低灵活就业人员负担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般采取20%的缴费比例缴费,相比于企业缴费个人+企业24%的缴费比例,降低了4个百分点,相当于每月130元。
像烟台市还专门开设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负担部分以及企业划入个人账户的统筹部分,缴费比例只是5.6%。相对于企业缴费的个人2%+企业7%,降低了3.4%。每月又是111元。
通过这次降低196元的缴费基数,选择最低缴费基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再次降低50.18元。
国家的这些政策,对于参保人员真的是好消息。希望这样的政策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