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以后办理灵活就业,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话,是不是需要提供自己的个人档案呢?我们所指的视同缴费年限,一般就是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并且所在的工作单位已经建立了个人的有效档案,那么这个时候,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要提供自己的个人档案才能够被认定,假设自己不能够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那么实际上等同于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放弃。
所以说无论你是灵活就业人员也好,还是企业在职职工也好,只要是自己拥有视同缴费年限,都需要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只有从个人档案中才可以认定自己在1992年之前的一个工作年限,因为我们都知道全国统一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从1992年之后开始缴纳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1992年之后只能够认定实际的缴费年限,但是有些人他在1992年之前确实是有视同缴费年限,这个时候就必须要通过个人档案中的相关材料来认定。
如果说自身不能够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很明显,1992年之前的视同交费年限,就只能够选择放弃,那么实际上1992年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对于个人来说所获得的养老金待遇会更高一些,因为它是以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单独计算到自己从养老金当中去,并且缴费指数是按照140%来计算的,相对来说比起我们正常的参保缴费指数应该要高不少。
所以说通常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那么往往可以获得一个更高的养老金待遇,但是如果你不能够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这种情况下是很难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所以说你只能够放弃1992年之前的一个视同缴费年限。
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来讲,那么一般情况下就是下岗职工,你在下岗之前就要及时的把你的个人档案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只有将个人档案转移出来之后,托管在有托管资质的机构当中,那么你的个人档案都是一个有效的个人档案,比方说你没有新的国有企业接收,你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将你的个人档案托管到你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开发市场,然后由人才交流开发市场进行托管,那么人才交流开发市场在托管的过程中,可以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可以免费的来进行托管。
所以说个人档案是不能拿在自己手里的,因为拿在自己的手里就会形成一个死档,也就是所谓的无效的档案。所以说个人档案对于自己今后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起到至关重要的一个作用,作为下岗职工来讲,一定要将自己的个人档案托管在有托管资质的机构当中,那么这样的话就对个人档案的认定,没有任何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