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苏州、杭州等长三角地区是我国最强的经济中心,是我国对外开放第一窗口,由于工资水平高,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吸引着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这些外来人员在老家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同时在务工地也买一份职工养老保险,同一时间段,重复参保二种养老保险,出现这种情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金怎么拿呢?
养老保险
一个真实案例:一位1956年8月出生的安徽省某县外出务工人员范某,2004年4月起,在苏州一个私企上班,买一份社保;另外,2011年在农村老家,又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由于苏州社保缴费年限超过10年但不足15年,根据政策规定,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顺延缴费至15年,才能领取苏州社保待遇。因此,在社保顺延缴费期间,可以先领取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金,待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后,办理停发城乡居民养老金手续,再领取社保待遇,确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至少有份养老金可以领取。
社会保险
根据社保法规定,领取社保待遇需要满足2点,一是缴费年限至少15年,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养老金具有地域性,不同地区,缴费基数和社平工资不同,在长三角地区,缴费基数和社平工资远高于内陆地区,因此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比较高,同样缴费满15年,2019年退休人员,在安徽省社保月养老有800多元,在苏州市社保月养老金1146.5元,人均养老金水平高于安徽人均300多元。
养老金
其实,青春时,在长三角发达地区工作生活,退休后领取一份社保待遇,再回到农村老家安度晚年,是不错的退休生活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地域性养老金和生活条件差别,确保自己的退休前后生活条件不降低。另外一点,就是重复参保没有问题,但不能重复领取待遇,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