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部分社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也相继按相关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参保者往往对一些政策规定陷入了误区。现小编整理了一些法律法规中涉及养老保险相关事项,希望对广大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者有所帮助:
1、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不能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现已重复参保,下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参保,停缴的另外一种养老保险不能随意办理退费,必须至达到退休年龄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退重复缴纳的保险费。
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年可按统筹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00%、60%缴纳,部分地区(如云南省)还可按40%缴纳。缴费金额为规定缴费基数的20%。如云南省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为5297元,全年按100%档次5297元为基数缴12712.8元;按60%档次3178元为基数缴7627.2元;按40%档次2119元为基数缴5085.6元。
3、缴费档次选择每年可以变更,如2017年选择了60%缴费基数档次,2018年可随意选择100%、60%或40%缴费基数档次。多缴保费划入个人账户金额随之增多,退休待遇也就越高。
4、每年须待该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方可缴费(大约7月份后),12月10日前必须完成缴费,一年一缴。
5、缴费年限须累计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可领取退休待遇,缴费可中断,但不能补缴。多缴长缴者多领取待遇。
6、无能力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者可于下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达到退休年龄后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计算待遇。
7、女年满40岁、男年满50岁的“40、50”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社保经办部门按一定比例报销所缴纳的社保费(共计享受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