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工龄问题实际上是比较难以界定的。
工龄本身指的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者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以及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等等。
理论上说灵活就业时间不算做工龄。主要是因为他没有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
我们国家从2000年前后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他们是通过自己承担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过去,我们一般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叫做工龄。因为,只有工作才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实际上,参加养老保险的时间应该叫做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又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在国家要求统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从缴费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依据社会保险法由国家承担。因此也不是个别人理解的,视同缴费,就不需要缴费,只是个人不需要缴费而已。
实际缴费年限,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在退休时是累计计算。可以是中断的,也可以是连续的,不影响养老待遇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就是实际缴费年限。
退休的时候,我们计算养老金要按照缴费年限来计算养老金待遇,而不是工龄。
比如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通过公式分析可以得出,如果其他条件相同,15年缴费退休待遇,只有30年缴费退休待遇的一半。也就是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待遇越高。
所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只跟缴费年限有关系,跟国家定义的工龄没有关系。
国家定义的工龄慢慢的也将逐渐转化为缴费年限的,这样也方便于病假规定以及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但是,在工龄工资待遇方面,还是要依据各个用人单位的规定执行的,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