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是一个特殊的存在,这部分人群没有正规单位缴纳社保,只能是以自己的身份缴纳社保,自己承担社保的所有费用。不管是自己缴纳社保,还是办退休都需要个人去办理。很多人都想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然后在次月领取退休金,但是这样政策已经在2016年时取消,不再允许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来增加实际缴费年限的政策。在多年前就拿社保可能每个月就100元,200元左右,当时的物价水平非常低,100元,200元是一个大费用,但是到如今现在100、200元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有现在物价水平来缴纳当时的社会保险费用,对于个人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对于国家来说,这是不利的,所以就这样考虑就会取消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如果都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养老金将面临巨大缺口,如果都要等到临退休时在一次性补缴社保,那无论是养老金还是医疗保险基金随时都有断供的可能,同时对那些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将会造成新的不公平。我国《社保法》正式在全国执行,将原来执行多年的《社保条例》上升为法律,这是我国社保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也充分说明了社会保险在社会经济,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具有重要地位。社保法第十条 指出,“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作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一员,应该按照社保法的要求,在年轻时,在有劳动能力之时,对自己未来的养老计算提前作好规划,积极缴纳社保,解除自己退休时的后顾之忧,这是利己利民的好事情。
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缴问题并没有收紧,而是依法补缴。如灵活就业人员从2011年7月1日以后至今年可以补缴,城乡居民没有满60周岁的,一次性可以补缴10年,等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仍然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一定要按时办理社保,按时缴纳社保,女性最佳交费年龄40岁以前,男性在45岁以前,去过错过了最佳的交费年龄,就会导致自己延续交费延迟退休,到了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无法享受领取退休工资待遇。如果都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养老金将面临巨大缺口,如果都要等到临退休时在一次性补缴社保,那无论是养老金还是医疗保险基金随时都有断供的可能,同时对那些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将会造成新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