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网上讨论较多的社保费率的下降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关系,但整个方案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还是有影响的。
第一个大点提到的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单位缴费比例”。之前很多省份养老保险是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20%进行缴纳的,这次方案提出意见,对于各省的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个不错的消息。
但对于企业职工个人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而言,缴费比例并没有进行调整,依然还是8%和20%。
第二个大点提到的是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本来就没有稳定工作,没有缴纳失业险,自然没有影响。
而工伤险都是由企业缴纳的,也和职工个人没有关系。
第三个大点提到的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主要就是这点和灵活就业人员有关系。
这点的主要内容是要调整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之前各省关于平均工资都是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的工资进行计算的,这次调整后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大多数私营企业的职工的收入是要低于非私营企业的职工的,所以调整后平均工资的计算结果就会更低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他们都是按照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平均工资更低,社保的缴费也会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