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也要具体分析,由于没有描述,提几点我个人看法。
第一,如果存在视同缴费工龄的,需要档案。
所谓的视同缴费工龄,就是1996年开始缴纳社保之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下乡知识是青年、复原退伍军人,辞职离职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之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未缴纳社保之前的工作人员、这部分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国家还没有实行社保缴纳制度,所以他们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当视同缴费工龄,所以这部分人员后来虽然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但是涉及到视同缴费工龄的计算,因此必须要有个人人事档案。
第二,没有视同缴费工龄,特殊工种认定的,不需要档案。
如果是在国家实行社保制度之后参加工作,一直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保,下岗、辞职、离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社保缴纳的,其参加工作的工龄就是以缴费工龄来进行计算的,也没有视同缴费工龄、特殊工种认定,退休时不需要个人档案。
第三,一直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不需要个人档案。
在民营企业工作,一般都没有个人档案,也不存在视同缴费工龄的认定,也没有特殊工种可以认定,都是以缴费年限计算工作年限,所以也不需要个人档案。
综上所述,只要不涉及视同缴费工龄、特殊工种的认定,一般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是不需要提供个人档案的,实际上他们也没有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