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这一管理办法旨在做好非正规就业、非标准劳动关系和无单独建会工会会员服务资金保障工作,增强入会吸引力,扩大工会组织对新产业新群体的覆盖面。
《管理办法》明确,经费的适用对象为灵活就业群体,指的是工会经费难以保证、传统工会组建方式难以适应的新型组织形态的从业者。这些从业者往往就业灵活、流动性强、分散游离,劳动关系复杂或不明确,如家政服务员、物流快递员、护工护理员、货运驾驶员、网约送餐员等。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通过基层工会审核后,纳入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进行实名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服务会员项目经费的人均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由会员会费、工会经费和财政资金按1∶1∶1.5的比例安排。其中,会员会费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收缴,市总工会按会员数及每人每年120元标准承担项目经费,财政部门按会员数及每人每年180元标准承担项目经费,并由市与区财政各承担50%。
在项目经费用于会员服务工作的适用范围上,《管理办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项目经费人均标准中的180元可直接用于会员个人所需的项目,形成会员与非会员的区别效应,提高职工自愿入会的积极性。其中会员缴纳的120元会费,可针对不同会员群体需求,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交通卡、电话卡、网上购物平台的提货凭证、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等,不可发放现金。其余60元可一次性用于会员所需项目,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项目经费人均标准中的其余240元,可以用于提供法律援助、素质技能提升、体检疗休养、帮困送温暖、劳动保护、互助保障、文体活动等普惠型项目。
其中,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和新型就业群体会员互助保障计划是为弥补新型就业群体社会保障缺失而设立的两个服务项目,每份保障费分别为每人每年24元或70元,以及每人每年80元。
“专款专用”是这次办法中着重强调的一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规定执行,涉及发放的支出实行发放对象实名制。
办法强调,各区总工会要积极推动将其纳入区委督办考核内容。各街镇(园区)工会应接受上级工会,市、区财政,审计及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