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业形式越来越灵活,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有利于扩大社保覆盖面,保护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情况不同,其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完全由个人缴费,不能强制。所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并不缴纳;失业保险主要是国家为了保障那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保险,所以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这三种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缴费的政策,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可缴纳当年度的养老保险费。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错过当年养老保险缴费期,不能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核定,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按所选定基数的20%执行,医疗保险的比例按所选定基数的9%执行。
特别提醒的是,参保人员每年可结合自身经济状况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档次),不要求自始至终按同一档次缴费。
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预测缴费基数分为高低两档:
低档基数为3812元,对应的养老保险费为9148.8元,医疗保险费为4236.96元;
高档基数为6353元,对应的养老保险费为15247.2元,医疗保险费为6981.24元。
待2018年度全省社平工资公布后,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再进行相应调整。一般每年12月为社保缴费高峰期,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经济情况,提前安排缴费时间,错峰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