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沙坪坝区出台《整治“庸懒散”行为问责办法》,规定:出了问题的“临时工”,不仅本人要被问责,单位也要被追究相关责任。
这一办法的出台,还是颇受网友的好评的。有媒体评论表示,“临时工犯事,领导被追责”,早该如此了。
《人民日报》曾发表文章,说“壁虎遇袭时,常常自断其尾,从而保全性命,所谓临时工,怎么看怎么像壁虎尾巴,在遇到问责时,就被拿来转移视线、逃脱罪责”。
“临时工”成“背锅侠”
近些年,“临时工”广为诟病,甚至被网友们调侃为“背锅侠”。上班玩游戏的是“临时工”,虐待学生的是“临时工”,只要被查出问题需要被追责时,背后总有那么几个“临时工”出现在大众的视线当中,“临时工”曾多次引爆舆论。
“临时工现象”在网络上最颇受讨论的,大概是2013年发生在陕西省延安市的一起城管暴力执法事件。事发后,延安市城管局的处理决定被报道后,再次引发网友的吐槽。一时之间,“临时工”又成热门词汇。
● 今年7月,江苏省盐城市某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人员在上班时低头玩手机,被办事群众录像并进行有效投诉。该政务服务中心回应称,涉事员工系县人防办临时聘用人员,已对其进行处罚。
● 同月,江苏阜宁一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被曝“照顾”插队者,并和前来办事的群众发生口角,事后该临时工被辞退。
● 2015年9月,有网友爆料河南省南阳市一学前班教师暴力体罚一6岁女童。事后,淅川县教体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已对学校及当事老师(临聘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在“临时工”诸见报端后,有媒体调查显示,90.2%的受访者认为现在“临时工”这个概念被异化了;而是什么导致“临时工”概念被异化呢?76.8%的受访者认为“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出了问题就拿‘临时工’当挡箭牌”是主要因素。
我国法律上本无“临时工”
我们所说的“临时工”,是相对于单位的“正式工”而言的,只是大家口头上的一种叫法。但实际上,我国的《劳工合同法》中并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根据新劳动合同法,我国目前其实只有合同工,在法律意义上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都要接受岗前培训,遵守同样的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度。
在实践中,“临时工”和“正式工”主要是在单位内部福利和人事制度上有所不同。而在对外工作中,两者都是所在单位的“代表”,他们在工作中的一些行为和后果都是由该单位承担的。
“临时工犯事领导担责”
有法理支撑,也有例可参
从法律上看,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在“临时工”犯错追责上,公安系统也已有举措。去年年底,国办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警辅人员“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公安部此前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也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执勤执法过程中实施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视情况追究领导责任”。
在实际当中,也有领刑的不光是临时工的案例。在备受瞩目的2010年上海11·15大火” 一案中,原建委主任到电焊工共26人被判有罪。值得一提的是,原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被判16年,而曾经一度被舆情解读为“替罪的小人物”的无证电焊工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另一电焊工被免予刑事处罚。
对此,法院是这样解释的,“对造成特大火灾后果负有重要责任的应依法从严惩处”;电焊工“违章作业与工程管理人员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未进行安全教育、也没有配备足够防火器材等有关,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这样的结果,有评论表示,看以后谁还敢拿“临时工”做替罪羊。
“临时工”出事,领导管理缺位
重庆这一办法的出台,有媒体评论“临时工”出事领导不能独善其身。其实这话不假。
临时工常处于各种矛盾第一线,有时确实容易跟民众起冲突。这与某些“临时工”自身素质、修养、能力等方面有所关系,但临时工出事的背后,也直接反应出了领导管理存在问题,值得人们警惕和反思。
部分“临时工”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知识,单位在用人时把关不严、管理缺位,在对于“临时工”本该享有的培训权利的缺失,也是让“临时工”在工作中出现纰漏原因之一。同时,领导和单位放松对“临时工”的监管,以至于在工作中出现违纪违法的行为,不仅会损害公信力及形象,还会令群众受伤。
另一方面,单位和领导也要转变对于“临时工”的态度。“临时工”在对外工作上也代表着单位的形象,想要临时工干好工作,就要将“临时工”和“正式工”一视同仁,一样的严格要求,一样的厚爱,“临时工”也能干出一番事业。
“临时工”不是“背锅侠”
也不是“免责牌”
单位、领导对“临时工”负责
加强对队伍的管理
才是对自己、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