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干的是和正式职工一样的工作,却永远进不了编,工资待遇也和正式职工差距很大。想进编,只有招考,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但是,真正实现同工同酬的,往往只是私企,干多少拿多少,有多大的能力,就有多高的收入和地位。事业单位中,一纸编制限制,编内编外人员就是两重天,永远不可能公平。
临时工首先工资核定基数就比较低,都是参照当地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和单位行业的收入情况,相对公平地核定一个统一的工资基数,这其中学历、能力相对高点的,从开始就比较吃亏。其次,临时工的工资晋升,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不像正式职工,两年、五年都会普遍调升工资,而且根据职称、职务的晋升也会增加工资,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也会定期不定期进行调整。而临时工的工资,只是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编外人员的呼声,不定期进行调增,还有就是用人单位的一点福利补贴了。至于在编人员享受的奖金、福利、车补、精神文明奖等,都是按编发放,和临时工没有关系。
最致命的是,临时工除了工资增长缓慢,个人前途晋升则完全没有指望。只能干一份收入微薄的工作糊口,这工作还随着机构改革,变得越来越不稳定了。事业单位改革,省市机构精简50%,县区机构精减90%,人员编制减少25%—30%。精简机构好说,大范围整合就行,受影响的只是领导职数减少。人员编制精简,正式职工又不可能下岗,精简的对象,就只能是自收自支类编制、自定自筹类编制,和所有的人事代理、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了。
《机构编制法》颁布实施之后,不允许出现行政、事业编制之外的任何自定编制类型,也就是说原来地方政府编制部门根据当地实际需要,核定的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都会全部撤销。随着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职能改企,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会撤销,所有的自收自支人员和临时工,或者分流到改制后的企业中就业,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