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灵活用工用人,对发展企业,发展经济而言是有一定促进作用的。但是,劳务派遣的弊端,就是不能很好的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增加市场人才竞争力度!大家都知道正式工工作很轻松,工资又高,但是这些都是有能力的人才有的待遇,所以形成了一场转正式工的竞争风波,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人才的择选!那些有文化,有技术的人更容易得到重用(除了走后门以外),其实我也是奋斗了三年才得以转正式工!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只能从事“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工作,不能与从事主要业务工作的员工相比;再一个,同工同酬需要科学界定工作性质和工作量。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与不在编的工作人员,负责工作不同,工资差距是比较大的。
应该取消劳务派遣,下面执行者玩弄权术,随意变更解读劳动合同法62,63条中的,“用工单位履行义务”与说喂的“用人单位履行义务”签订劳动合同时,法规的“用工单位履行义务”变成了“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一年四季劳动的辛苦付出东流,被克扣所剩无几
劳务派遣公司坚决取缔,就是个剥削阶级,对用工单位规避风险起到推卸责任的作用,对付出劳动的员工起到剥削和压榨的作用。一日的介绍终身的剥削。说的难听点比贩卖人口的二道贩子还可恶千倍万倍。用工单位不能和直接员工签订合同,某种程度上,员工的合法权益被剥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