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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日期:2018-11-16     浏览:565625    评论:0    
核心提示:社保入税了,届时税务部门要求企业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费,企业的社保成本将增加,所以近期与非全日制用工相关的话题经常
社保入税了,届时税务部门要求企业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费,企业的社保成本将增加,所以近期与 “非全日制用工” 相关的话题经常会出现。

非全日制用工模式无疑是是企业可以合法不缴纳社保费的一种用工模式。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用工的模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全日制模式下存在的用工刚性和局限,既能满足一些用人单位灵活用工的需求,降低用工成本,同时也可以满足劳动者求职愿望,促进就业和新经济的发展。但企业亦应注意非全日制用工也伴随着一些风险和限制,故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注意进行适当性管理,以免承担不利责任。

“非全日制用工”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一、非全日用工概念和特征

1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界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所谓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 非强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例外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仅订立口头协议,双方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这也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

2. 建立多重劳动关系:通常全日制员工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只不过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 工作时间灵活:“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在上述时限内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用人单位灵活自主决定和安排。

4. 薪资支付周期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 解约方式灵活:全日制用工模式下,解雇保护标准严格,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等方可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违法解雇的不利后果,然而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非全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和极其富有弹性的用工模式,《劳动合同法》对其作了极其宽松的规定,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仅规定底限标准(如设定最高工时,规定最低小时工资报酬),而不做过多干预,这与国家对全日制用工的全面干预政策形成了鲜明对比,因此,用工模式的不同必然会导致劳动者享受权益的不同。现将两种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梳理如下:

 

非全日用工的风险防范建议

1

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虽然法律并未强制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基于司法实践中企业与员工一旦产生劳动纠纷,双方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确认用工的性质,故通过订立书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有利于明确用工性质及双方的权责。同时,双方可在合同中对于加班费、年休假、高温费、相关福利待遇事项的给付予以明确约定,以应对将来可能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2

强化工作时间的管理,切勿突破红线

如前文所言,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作为判定成立非全日劳动关系的高危因素,用人单位一定要严守红线,做好工作时间安排和考勤管理,确保“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以免在发生争议时因无法举证而产生不利后果。此外,用人单位应避免安排员工加班,以免因加班突破上述工作时间的限制而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

3

加强薪酬管理,守住底限标准

发薪周期和计酬方式虽然不能作为判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核心因素,但其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之一亦属于判定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危险因素,故在司法实践中,裁审机关可能会结合其他案情因素,进而作出不利的判定,因此为避免承担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的风险和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应当尽量实行按时计酬,明确计薪的标准、薪酬的发放方式且至少每15日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工资。同时,企业还应注意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

禁止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非常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故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时应当注意遵守该规定,否则一旦违法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极有可能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

及时缴纳工伤保险,维护双方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并未涵盖工伤保险费用,因此单位应当及时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以避免相关风险与责任。目前各地也是基本允许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如确因当地政策致使单位无法为非全日制员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可考虑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险种以分担用人单位风险。

6

加强密保工作,涉密岗位慎用非全日制工

根据法律规定,并不禁止非全日制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因此为避免非全日制员工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时存在的商业秘密泄露隐患,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密保工作,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或者避免在涉密岗位上使用非全日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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