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之后,应该基本不会对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交费产生太多变动。
税务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之后,给大家带来的主要变化是企业部门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严格了。
原先的时候企业社保基数是以自己申报为主,社保部门进行审核。如果社保部门没有调阅企业相应的会计帐,审核企业申报的社保费真实性的话,那么就会按照企业申报的基数征收。
然而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之后,会出现很大的变化。因为企业必须要有完整的会计帐凭证备查,税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查账,一旦查实会要求补交税款。现在又有了社保费,其实是一样的道理。企业做账必须要有工资支出,工资支出又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社保申报。以后就不用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社保申报分开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数据将直接用来核定下一年度社保征收的基数,甚至以后有可能完善的直接按照当月的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所以,企业刻意降低缴费基数的行为就无效了,然后企业就开始哭穷,纷纷宣称按照真实缴费基数缴费会亏损甚至倒闭。并不会有多大变动的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重在灵活两个字。如果本来生活经营困难,国家不可能强制征收其费用。而且灵活就业人员收入并不固定,像一些农民都是按季收入高,以年度为单位计算收入比较合算。
对于缴费基数方面,现在的规定是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自己选择,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一般以现金为主,税务机构也不知道究竟应该按多少基数征收社保?所以最终还是以自主申报为主。我们社保交费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如果交的少,退休待遇就低,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现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的程序,基本上就是本人带着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或者指定银行办理代扣代缴,然后每月往里存钱扣费就可以。未来这种模式不会改变,只不过扣费部门由社保部门变为了税务机关。
其实在很多地方社保的征收机构早就开始试点是税务机关了。
所以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不会有多大变化,但是灵活就业人员要享有较高的退休待遇,还是需要多缴费、长缴费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