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更改属于用工形式的更改而已,实际上属于合法的行为。
本身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也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
一般情况下,国有大型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而不签那么多正式员工,所以说就采用了这个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
现阶段下比较流行的就是这个劳动外包合同。
当然劳动外包合同实际上也是属于劳动合同范畴的一部分,所以说严格只要签订了这个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一个合法的行为。
只要你们所在的单位签订的这个劳动合同,按着国家《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相应的社保,这就没有任何问题。
实际上,更改用工形式也是所在企业的一个自由。只要是他给你按时发放工资,并且购买相应的社保就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如何用工是用人单位的自由,将劳务派遣工改为劳务外包工,没有法律禁止。
不过判断是否是违法行为,要根据用人单位有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者赔偿。
劳务派遣用工在用人单位工作15年,现在改为劳务外包工的话,劳动关系就会与劳务派遣公司终止了。
原先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这一部分钱当然多数应该由用人单位负责。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应发工资。
实际上,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该属于无理由解除,是劳动合同法禁止的,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将大家变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企业为什么想把大家改为劳务外包工呢?
主要是为了躲避按照真实工资给大家缴纳社保义务。
改为劳务外包工之后,大家要注意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不会给职工在缴纳社保了。
职工原则上要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为工厂的一定工作提供劳务,工厂支付劳务费。
不过,如果工厂将劳务外包给一个机构,而劳动者给机构打工的话,实际上又是一种劳务派遣了,对于企业来说这样变化就没有意义了。
个体劳务外包工,就跟大家日常经常接触的找个拆卸个空调、找搬运工、代跑腿一样。我们肯定不会为他们交纳保险。
不过相对而言,工厂使用劳务外包工,不是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将正常劳动用工转变为劳务外包工的名义,这是违法的。
职工可以充分收集证据,证明自己还是企业的正常工作人员,通过劳动部门确立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交纳保险。
所以企业要留心了,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想逃脱的保险一点儿也没有逃脱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