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零工经济在全球范围的兴起,传统的雇佣劳动关系受到冲击。一部分劳动者受益于零工经济的同时,与之相关的劳务纠纷也随之而来,相关法律问题接踵而至。10月5日,“对话”网发表澳大利亚学者的文章称,虽然一些零工经济公司在劳务纠纷方面受到了一定的指责并付出了一些代价,但零工经济引发的相关问题依然需要更多地在法律层面得到解决。
零工公司规避法律责任
“Foodora”是一家成立于德国的食品快递公司,目前已在全球多个国家开展食品配送业务。然而,该公司因被指控“滥用劳动力”而被迫关闭了其在澳大利亚的店面。澳大利亚“公平工作委员会”的公平劳动监察专员曾以虚假合同为由将“Foodora”告上法庭,并指控该公司将其员工视为“独立承包商”的做法,意在避免支付工作者的最低工资、年假、病假和退休金。澳大利亚税务局也要求该公司支付其尚未支付的相关员工福利。有鉴于此,澳大利亚参议院近日在一份报告中建议出台更有力的法律来保护零工经济工作者。
然而,将员工视为“独立承包商”或“合作伙伴”的做法在很多零工公司十分常见。在另外几起案件中,澳大利亚“公平工作委员会”已认定,包括“优步”司机在内的零工员工,都被其所属公司认为是“承包商”。这些公司这么做的目的之一便是为了规避支付更多费用,并为公司的不公平解雇创造条件。
近年来,澳大利亚参议院成立了专门审查委员会来审查该国的工人和工作问题,探讨该国法律是否足以应对未来的就业形势。而该委员会成立的缘由则与零工经济的兴起直接相关。
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高级讲师迈克尔·罗林(Michael Rawling)认为,目前的关键问题在于零工工人是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他表示,以“优步”为代表的零工经济的数字平台供应商,都曾大肆吹嘘自己的员工是“合作伙伴”,甚至是“微型企业家”。与此同时,他们把公司描述成技术提供者,而不是服务提供者。然而,澳大利亚参议院在其报告中并没有将零工工人列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承包商。该报告提出,如果一个工人的工作和收入依赖于一家公司,而这家公司从他们的劳动中获利,那么他们就应该是这家公司的雇员。罗林建议,应修改关于雇员的法律定义,修改的内容应包括对零工工人工作内容、强度和收入的规定。
零工雇员需获公平对待
零工公司打法律擦边球的做法并非孤例。在这种松散的劳务关系下,员工权益难获保障,工人要承受更多的工作压力,零工公司也因此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非议。例如,包括“优步”在内的全球许多网约车公司,并不把司机视为全职员工,从而避免了巨额的福利待遇开支。司机和网约车公司只是一种独立合作关系,司机只能通过提供客运服务获得运费分成。
针对“优步”,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令人震惊。该报告显示,美国“优步”网约车司机每小时平均收入为15.68美元,但这并未减掉各种运营费用。实际上,美国“优步”网约车司机每英里需承担30美分的运营费用,实际上他们平均每小时的工资只有3.37美元,该收入不足美国许多地方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前段时间美国“优步”网约车司机因工作压力过大而自杀的恶性事件,更引发了人们对网约车司机和零工经济的进一步关注。
今年8月,美国纽约州裁决称,“优步”网约车司机应属于全职员工。纽约州政府表示,“优步”未来应该为其网约车司机缴纳失业保险。其实,早在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中,希拉里就曾经抨击网约车行业称,公司将司机视为独立外包工,并未提供足够的福利,这其实是一种劳动剥削。在此前的一些诉讼中,公司被要求将网约车司机视为全职员工。除了要给予网约车司机相应的福利待遇,公司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燃油费、车辆维护费等费用。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信息系统和服务领域教授约瑟夫·戴维斯(Joseph Davis)表示,数字技术的进步创造了零工经济现象。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按照零工公司的要求进行合作,而不是像以前一样获得相对稳定的全职或兼职工作。虽然零工经济可以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更高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意味着焦虑的、被剥夺权利的劳动力队伍正在壮大。有更多的人必须时刻紧盯自己的智能手机或笔记本电脑,等待下一个零工工作机会的出现。
戴维斯认为,零工经济市场或许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不受监管的市场之一。工作者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他们总是被归类为独立承包商,而不是正式的雇员,并因此丧失了很多权利。
从法律层面规范零工经济
近年来,关于监管平台和保护零工经济的争论开始激烈起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曾呼吁公众对零工经济发表评论,商业团体、消费者和工会的反馈铺天盖地,工人们的声音却被忽视。有学者表示,在数字经济的大背景下,要让“数字无产阶级”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悉尼科技大学商业和创新科技中心助理教授萨拉·凯恩 (Sarah Kaine)表示,政府保护零工经济工人的有效行动,不能仅仅局限于改变对“雇员”这一词汇的法律定义。这是因为零工公司可能会找到新的理由来证明他们的员工是承包商,而不是员工。目前,在法律层面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比如,是否有必要给予劳动委员会等部门调查零工经济的权力;如何确定工人是否得到公平的工资和工作条件;能否强制零工供给公司公平地支付工人工资,无论他们称其为“雇员”还是“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