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女性退休年龄政策上,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女性退休年龄不统一。
最初的时候,国家设定的女性退休年龄就有两个,女工人是50岁,女职员是55岁。依据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明确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职员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15年,就可以退休。不过当时是用的是劳动保险条例,使用的是劳动保险基金,后来劳动保险基金在1969年的时候按照国家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国有企业停止划拨劳动保险基金,企业职工的养老费用,由企业在行政费用中列支。这样就成了企业承担终身养老责任。
1978年国家重申了职工的退休年龄政策,规定男同志是60岁退休,女工人是50岁退休,管理岗位上的技术工人和女干部55岁退休。没有了工人和职员的区别。1986年到1992年,国家逐步建立起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制度,一直执行上述规定。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出现了下岗失业职工,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这一部分人的参保需求就引起了广泛重视。
后来,国家出台文件规定,明确下岗失业职工可以自己交纳社保,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通过自己承担企业和个人部分的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1年,劳动部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就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
可是,这个文件规定。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合同工,退休年龄是55周岁。这一规定,让很多地区措手不及。这相当于延迟了女性五年的退休年龄,而且很多下岗失业人员,不是因个人原因下岗的,转为灵活就业人员之后,也只是为了养老保险一下子延迟五年退休,很不公平。于是,劳动部也出台了有关政策解释,从文件下发之前已经在企业工作满15年的女职工,仍然可以按照原先50岁退休的规定。
后来各地在有关退休年龄政策上是灵活把握的,国家也没有严格的强制性要求统一。目前四川湖北青海温州郑州青岛等多个地区还是执行女同志50岁退休的政策,保持了历史的一贯性。实际上我们现在企业的工作条件已经比过去好得多,但是还是有个别岗位,仍然是很累的,现在大家呼吁的并不是延迟退休,而是希望能够自己选择退休时间。由于我们的退休金并不是人人平等,是贯彻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毕竟交费时间短,要拿的养老金就低。
所以,这也是国家一直没有推行延迟退休的原因。但是也是有一批女职工,由于家庭条件、身体条件允许,希望继续工作下去,可是鉴于强制性退休规定,就不能继续缴纳社保了。所以,希望灵活退休政策能够早日出台。